申請從事營業性爆破作業單位的申報材料要求
項目分類 |
申報材料的具體目錄 |
認定要求 |
裝訂要求 |
(一)《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申請表 |
《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營業性)申請表,嚴格按照省廳實施細則提供表格填寫,正反面打印,加蓋單位公章確保在申請表反面;業績和爆破工程技術人員可單獨附頁并加蓋單位公章。 |
“技術負責人”欄所填人員,同時在“爆破工程技術人員”欄填為第一個。 |
(一)、(二)、(四)、(七)項合并裝訂為第一冊。封面中間標注“第一冊 單位資質及資產設備證明”。 |
(二)營業性爆破作業單位獨立法人資格證明 |
營業性爆破作業單位:《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申請單位為軍隊系統的,同時提供有效的《軍隊事業單位對外有償服務許可證》。初次申請或合并從組單位尚未取得營業執照的,需提供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的企業章程及相關股分情況的證明資料、在有效期內的企業名稱預核準通知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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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有或租用民用爆炸物品專用倉庫證明和安全評價報告 |
1.自有或租用倉庫的證明文件; 2.由專業安全評價機構出具的倉庫安全評價報告。 3.當年度或上一年度設區市公安機關出具的倉庫治安防范驗收報告。 4.與保安公司簽訂的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庫專職保安守護合同的復印件。 5.租用倉庫的注冊地公安機關出具的修改民爆信息系統記錄信息的證明。 |
安全評價報告可不附全本,但至少應包含安全評價機構安評資質文件的復印件和評價結論。 租用倉庫的,需提供經公證機關鑒章的租用合同,以及標明所租庫房在庫區內的平面布置圖。 |
單獨作為第二冊裝訂。封面中間標注“第二冊 專用倉庫證明”。 |
(四)爆破作業 專用設備清單 |
鉆孔機、空壓機、測振儀、全站儀等爆破施工機械、測量設備清單,并附實物圖片說明。 |
設備清單應當與資產評估報告中一致。 |
(一)、(二)、(四)、(七)項合并裝訂為第一冊。 |
(五)從業人員資格證明 |
1.申請表中所有涉及人員的公民身份證復印件及戶籍地派出所出具的《違法犯罪記錄證明》。 2.技術負責人、治安保衛負責人的任命文件和簡歷表。 3.相關人員的資格證書: (1)工程技術人員的學歷證書、技術職稱證書復印件,爆破工程技術人員的《爆破工程技術人員安全作業證》復印件,技術負責人的爆破作業項目技術管理工作的經歷材料。 (2)爆破作業人員的《爆破作業人員許可證》復印件。 4.所有人員的勞動關系證明,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以及有效的工傷保險、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商業保險除外)。從其他單位變更至申請單位的,還應提供與原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文件。 (2)申請單位聘用已退休人員,提供退休證明和聘任協議。 (3)申請單位聘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人員,提供工作單位同意受聘的證明和爆破作業單位聘任協議。 (4)申請單位為事業單位,且申報人員為事業編制的,提供事業編制證明。 (5)申請單位為軍隊單位,且申報人員為現役軍人的,提供現役軍人的有關證明。 |
所有人員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在全國范圍內僅可受聘于一家爆破作業單位; 2.工程技術人員、爆破工程技術人員可以兼任爆破員、安全員、保管員中的一種,但爆破員、安全員、保管員相互之間不得兼任; 3.《爆破工程技術人員安全作業證》、《爆破作業人員許可證》上載明的單位名稱必須與申請單位名稱一致。正在履行單位變更程序的,提供單位變更相關材料。 4.現役軍人僅限于在取得《軍隊事業單位對外有償服務許可證》的軍隊系統的單位從事爆破作業。 |
單獨作為第三冊裝訂。封面中間標注“第三分冊 涉爆從業人員資格證明”。 材料排列順序: ①按《申請表》中法定代表人、技術負責人、治安保衛負責人、爆破工程技術人員、一般工程技術人員、爆破作業人員的對應順序逐人排列相關材料。 ②同一人的材料,按身份證復印件及《違法犯罪記錄證明》、資格證書、勞動關系證明和其他材料的順序排列。 |
(六)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操作安全規程 |
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目標管理制度; 2、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3、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制度; 4、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5、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 6、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技術措施編審和交底制度; 7、安全保衛制度; 8、爆破作業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9、民爆物品購買、運輸、裝卸管理制度; 10、民爆物品儲存倉庫管理制度; 11、民爆物品保管、出入庫管理制度; 12、民爆物品流向登記管理制度; 13、民爆器材檢驗和銷毀管理制度; 14、爆破作業人員培訓考核管理制度; 15、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16、安全生產檔案制度。 崗位操作安全規程: 1、爆破員安全操作規程; 2、安全員安全操作規程; 3、保管員安全操作規程; 4、民爆物品裝卸員操作規程; 5、風鉆(開挖、鑿孔)工安全操作規程; 6、空氣壓縮機安全操作規程; 7、測量工安全操作規程; 8、機動車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 9、鉆機安全操作規程; 10、挖掘機安全操作規程。 |
需提供申請單位發布管理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的正式文件;發布的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文件或確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名單的文件、及名單。初次申請四級爆破作業單位,尚未取得營業執照的,應提供相關董事會或股東決議的文件,全體董事或股東在文件上簽字確認。 |
單獨作為第四冊裝訂。封面中間標注“第四冊 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匯編”。 |
(七)注冊資金、凈資產、專用設備凈值的有效證明 |
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注冊資金驗資報告和資產評估報告。其中,驗資報告應當附銀行入賬憑證、銀行詢證函等文件,評估報告應當附設備清單和購置證明。 |
應當提供實施評估的會計師事務所的營業執照及注冊會計師證書等資質證明復印件。 |
(一)、(二)、(四)、(七)項合并裝訂為第一冊。 |
(八)近3年承接的爆破作業項目(限于一、二、三級營業性爆破作業單位) |
每項爆破作業項目需提交以下材料: 1.爆破作業項目合同; 2.項目施工所在地公安機關批準文件和安全評估報告、安全監理報告復印件(2013年1月1日前實施的項目,此項不做要求); 3.設計施工方案; 4.工程發包方(委托單位)出具的安全完工證明。 |
1.非經公安機關批準的爆破作業項目不作為設計施工業績; 2.安全評估、安全監理項目不作為設計施工業績; 3.兩家及以上單位聯合施工的業績,以實際承擔設計施工的主要責任單位為準,即相關批文排名第一位的單位為準; 4.總承包項目的業績,以實際承擔設計施工的主要責任單位為準,即以公安機關的批準文件為準; 5.整合后新注冊成立的單位業績認定,可以合并計算,但必須提供單位整合的證明文件。 6.2013年7月1日之前首次申請的,單位業績從2009年6月1日起算;之后申請的,單位業績按申請日向前推算3年計算。 |
單獨作為第五冊裝訂。封面中間標注“第五冊 近3年爆破作業項目業績”。 |
(九)技術負責人主持的爆破作業項目(限于一、二、三級營業性爆破作業單位) |
1.技術負責人從事爆破作業的簡歷及相關證明,包括爆破作業項目技術管理工作經歷,需要所在單位的證明文件。 2.作為第一設計人參與并經工程施工所在地公安機關的批準文件和設計施工方案。 |
提交的業績材料與申請單位不一致的,需同時提供原施工單位和審批該項目的公安機關蓋公章的證明文件。 |
單獨作為第六冊裝訂。封面中間標注“第六冊 技術負責人爆破作業項目管理經歷和主持業績”。 |
申報資料裝訂的其他要求:
1.統一采用A4紙格式,除需當事人簽署的意見、簽名、日期外一律打印。
2.材料如有修改必須加蓋單位公章;各種證件、憑證的復印件需彩色復印并加蓋本單位公章。
3.分冊裝訂,申請四級營業性爆破作業單位的分四冊,申請一、二、三級營業性爆破作業單位的分六冊。每冊材料應單獨制作封面和目錄,封面底部居中標注申請單位的名稱和總共多少冊,目錄與內部材料順序一致,每冊材料單獨編頁。其中,第一冊包括第(一)、(二)、(四)、(七)項內容,第二冊包括第(三)項內容,第三冊包括第(五)項內容,第四冊包括第(六)項內容,第五冊包括第(八)項內容,第六冊包括第(九)項內容。
4.申報材料應提供5套(正本1套、副本4套)和電子版文件(PDF格式,刻錄光盤)。PDF電子文件的內容齊全,每冊一個文件組,且文件名與申請材料封面一致,內容和頁序應與裝訂成冊申報材料一致,頁面端正,文字、數據、印鑒完整清晰,刻錄的光盤內不得有其他無關信息,在光盤標識面標記申請單位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