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性爆破作業單位變更單位名稱
(變更名稱前應先和登記管理機關溝通,對新名稱進行審核)
(一)申請材料
1、由法定代表人簽署并加蓋公章的變更單位名稱的申請書(其中應載明變更的事項,變更的理由);
2、《營業性爆破作業單位變更登記申請表》(附件1);
3、決定變更名稱時依照章程履行程序的原始會議紀要;
4、新公司章程;
5、工商管理部門出具的單位名稱預核準通知書。
(二)申請材料要求
1、申請材料中提供的相關資料應當數據齊全、填寫規范,除需要當事人簽署的意見、簽名、日期外,其他填報內容一律打印;
2、申請材料中各種憑證復印件需加蓋本單位公章;
3、申請材料統一采用A4紙打印,字跡清晰、修改部分需蓋單位公章;
4、申請材料須制作封面、目錄、打印頁碼,按照申請材料的順序活頁裝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