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民政廳的有關規定和《河北省促進行業協會發展的稅收和行政事業性收費優惠政策意見》的精神,依據河北省工程爆破協會章程的規定,本協會會費交納辦法如下:
第一條 會費管理
(一)本協會收取的會費用于協會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發展,實行專款專用,接受協會常務理事會、理事會、會員代表大會及監事會的審查,并在社會團體年檢時向主管單位省工經聯、省民政廳報告會費收支情況。
(二)本協會按照規定給會員出具由財政部門印(監)制的社會團體會費統一收據。
第二條 會費標準
本協會收取會費標準,是根據為會員提供服務的合理開支情況和會員的收益情況制定的。
(一)企業單位會員,每年1000元;
(二)事業單位會員,每年600元;
(三)個人會員,每年10元。
(四)會費標準的修改,需經協會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第三條 會費交納辦法
(一)會員交納會費應在每年六月底前向協會秘書處財務部門交納;
(二)新批準的會員,應在領取會員證書的同時交納當年會費。
第四條 會費的使用與管理
(一)會費的使用:按照“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則,河北省工程爆破協會會員交納的會費,用于為會員提供服務和按照協會章程開展各項業務活動。
(二)會費的管理:會費的任何一筆支出,嚴格按照財務制度辦事,并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五條 附則
(一)本辦法經協會第一屆理事會討論通過后即可執行;
(二)本辦法由協會秘書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