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準 GA 837—2009
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庫治安防范要求
2009—06—29發布 2009—08—01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發布 |
前 言
本標準的全部技術內容為強制性。本標準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本標準由全國安全防范報警系統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100)歸口。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總隊。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閆正斌、李軍剛、亓希國、張國亮、譚權、章文義。
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庫治安防范要求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庫的治安防范基本要求,是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庫治安防范設計、驗收、評價等工作的基本依據。
本標準適用于民用爆炸物品從業單位,教學、科研、檢測等單位和中國人民解放軍、武裝警察部隊從事非軍事目的工程爆破的爆炸物品儲存庫。
本標準不適用于煤礦、非煤礦山井下爆炸物品儲存庫。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6722 爆破安全規程
GB 17565 防盜安全門通用技術條件
GB 50089 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設計安全規范
GB 50154 地下及覆土火藥炸藥倉庫設計安全規范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術規范
GB 50394 入侵報警系統工程設計規范
GB 50395 視頻安防監控系統工程設計規范
GA/T 74 安全防范系統通用圖形符號
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與要求
GA 308 安全防范系統驗收規則
國務院令第466號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民用爆炸物品 civil explosives
用于非軍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類火藥、炸藥及其制品和雷管、導火索等點火、起爆器材。
3.2 民用爆炸物品從業單位 unit of civil explosives
生產、銷售、購買、運輸民用爆炸物品的單位和爆破作業單位。
3.3技術防范(技防) technical protection
利用各種電子信息設備組成系統和/或網絡以提高探測、延遲、反應能力和防護功能的安全防范手段。
3.4人力防范(人防) personnel protection
執行安全防范任務的具有相應素質人員和/或人員群體的一種有組織的防范行為(包括人、組織和管理等)。
3.5 實體防范(物防) physical protection
用于安全防范目的、能延遲風險事件發生的各種實體防護手段(包括建(構)筑物、屏障、器具、設備、系統等)。
3.6報警值班室 alarm duty room
用于設置治安防范控制系統的建筑物。
4 治安防范基本要求
4.1 一般規定
4.1.1 治安防范系統的設計應根據防護對象的使用功能、防范管理的需要,綜合運用現代科學技術手段和管理措施,構建安全、可靠、實用、先進、配套的防范體系。
4.1.2 治安防范系統工程的設計應遵從以下原則:
a) 人防、物防、技防、犬防相結合原則;
b) 安全性、可靠性、實用性、先進性、配套性和兼容性、可擴展性原則。
4.2 技術防范基本要求
4.2.1 技術防范應符合GB 50348要求。
4.2.2 應安裝具有聯網報警功能的入侵報警、視頻監控等技術手段的防范系統,其中,庫房應安裝入侵報警、視頻監控裝置;庫區及重要通道應安裝周界報警、視頻監控裝置。
4.2.3 技術防范系統應預留遠程聯網的通信接口。
4.2.4 報警系統應符合以下要求:
a) 入侵報警系統應符合GB 50394要求;
b) 庫房內無人時,入侵報警裝置應進入設防狀態;庫區無人員、車輛進出時,周界報警裝置應進入設防狀態;
c) 入侵報警裝置、周界報警裝置每次撤防時間不應超過2h,緊急報警裝置應全天處于設防狀態;
d) 報警系統應能獨立運行,并能按時間、區域、部位靈活編程設防或撤防;應具有防破壞功能,能對設備運行狀態和信號傳輸線路進行檢測,能及時發出故障報警并指示故障區位;當有報警時能顯示和記錄報警部位、地址及有關警情數據。
4.2.5 視頻監控系統應符合以下要求:
a) 視頻監控系統應符合GB 50395要求;
b) 報警值班室所設監控終端,能對所有監控圖像進行記錄,多畫面或輪回顯示各監控圖像;應能與報警系統聯動,當報警發生時,能對報警現場進行圖像復核,將現場圖像自動切換到指定的監視器上顯示;可設置為移動畫面幀測記錄方式,幀測靈敏度為對攝像重點區域內有人員、車輛或應設防物體移動時即起動,圖像記錄連續性指標不少于10幀/s;
c) 攝像視場角應覆蓋目標80%以上(對出入口和直接被監控目標攝像設防的視場角應實現全覆蓋),錄像的清晰度不低于(352×288)彩色像素點陣,記錄保存時間不少于30d,觀看所攝錄的圖像應能明確辨識被攝錄人員、車輛和其他主要物品標識性特征;
d) 被監控目標的照度應符合攝像機正常圖像的照度要求,在照度達不到要求時應增加輔助照明設施或使用具有夜視功能的視頻監控探頭。
4.2.6 報警、視頻監控與輔助照明燈光應實現聯動;報警信號、視頻監控圖像信號、聲音復核信號應做到同步自動切換,同時也可任意切換,報警信號顯示屏的信號顯示應能指出報警現場的位置;報警、視頻監控裝置應顯示、記錄、儲存所有的報警信號、圖像信號。
4.2.7 通訊設施終端應連接至或安裝在報警值班室;報警信息的對外發送、本地儲存、聲光提示、與視頻監控系統聯動等應采用自動方式;報警值班室內應張貼報警聯系電話,且值守人員在報警值班室內任何部位均能方便看見。
4.2.8 報警、視頻監控應具有備用電源,要求對控制臺設備視頻部分供電不小于1h,報警部分供電不小于8h;交流供電恢復后,備用電源自動充電。
4.2.9 報警、視頻監控、通訊器材等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報警、視頻監控、通訊器材應能在使用現場環境條件下穩定工作,并應達到工程設計要求。
4.3 人力防范基本要求
4.3.1 人力防范應符合國務院令第466號要求。
4.3.2 值守人員應符合以下要求:
a) 年滿18歲,不應超過55歲;
b)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c) 無刑事犯罪、勞動教養、行政拘留、強制戒毒記錄;
d) 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身體健康,能按照預案處置突發事件,能熟練操作與治安防范及安全保衛有關的裝備器材;
e) 接到報警信號后,能及時采取相應的有效措施,并按規定報警。
4.3.3 設置治安保衛機構或者配備治安保衛人員,對治安防范設施開展經常性檢查,及時發現、整改治安隱患,并有檢查、整改記錄。4.3.4 經常對保管員和值班守護人員等開展以防盜(搶)、防丟失為主要內容的培訓教育,并有培訓記錄。
4.3.5 定期召開安全例會,傳達學習相關法律、法規及有關部門的文件精神和安全管理制度,并有會議記錄。
4.3.6 建立出入庫檢查制度,嚴格執行生產、銷售、購買、運輸、儲存、領用、發放、清退、看護的有關規定,手續齊全,登記完整,有關資料至少保存2年。
4.3.7 建立健全被盜(搶)、丟失等案件、事故登記、報告制度和案件、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4.3.8 儲存庫實行24h專人值守,每班值班守護人員不少于3人,其中1人值守報警值班室。值守人員應每小時對庫區進行一次巡視,巡視時攜帶相應的自衛器具,并如實登記形成臺賬。值守人員履行值班、檢查等崗位職責,嚴格交接班制度。
4.3.9 值班守護人員熟記與當地公安機關和派出所的通訊聯絡方法,遇有緊急情況及時報告。
4.3.10 如實記錄民用爆炸物品進出庫數量、流向和儲量,每天核對民用爆炸物品庫存情況,并按規定將上述信息錄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統。
4.4 實體防范基本要求
4.4.1 實體防范應符合GB 6722、GB 50089、GB 50154、GB 17565要求。
4.4.2 儲存庫房的門應為雙層門,內層門為加金屬網的通風柵欄門,外層門為防盜門,兩層門均應向外開啟。內、外兩層門鎖鑰匙應由雙人分別保管,開啟門時兩人應同時在場。庫窗應設置鐵柵欄、金屬網,庫區應設置符合有關技術標準規定的圍墻。
4.4.3 應設報警值班室,確保對以技術手段為主的防范設施實施統一控制;報警值班室應安裝防盜門和防盜窗,其結構應堅固并具備防破壞能力;報警值班室應有防侵犯設施和自衛器具;報警值班室嚴禁設置床鋪;報警值班室應安裝值班報警電話并保持24h暢通。
4.4.4 可移動民用爆炸物品庫的結構應經過國家有關主管部門鑒定驗收。
4.5 犬防基本要求
4.5.1 庫區應配備2條(含)以上看護犬。
4.5.2 看護犬應為大型犬,夜間應處于巡游狀態。
4.6 應急處置基本要求
儲存庫應依據本標準,制定防盜竊、防搶劫、防破壞的應急預案和實施細則;應急預案應報上級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備案,并每半年組織人員進行一次演練。
5 管理措施
5.1 儲存庫所屬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治安防范工作的責任人,負責組織落實本標準的實施;單位保衛組織在公安機關指導監督下具體組織實施治安防范工作。
5.2 本標準的實施由儲存庫所屬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和公安部門負責監督、檢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應及時整改。
5.3 儲存庫所屬單位具體組織實施本單位爆炸物品庫安全防范管理工作,參與治安防范工程規劃、設計、建設工作,提出防范需求和使用要求;治安防范工程的建設程序應符合GA/T 75的規定,設計方案應符合GA/T 74的規定;治安防范工程竣工后,由公安部門根據GA 308的有關規定組織驗收。
5.4 儲存庫治安防范設施應由專業人員或部門定期檢測和維護,并準確記錄每次的檢測維護詳情。
5.5 儲存庫治安防范系統出現故障,應在48h內恢復功能。在修復期間應采取有效的安全應急措施,并于24h內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和公安部門。